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何圆 时间:2019-07-28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经2019621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720




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教学及管理工作,完善留学生授课教师上岗机制,加强学校留学生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留学生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生指在西安财经大学正式注册的长短期外国(包含港澳台)学生,包括外国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进修生、短期语言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我校留学生教学及管理的教师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 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

第四条  学校对留学生授课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留学生授课教师应具备承担留学生教学的基本素养,并达到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经学校国际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后方可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

第五条  留学生授课教师的基本素养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对留学生进行有关我国国情、文化以及学校校情的正面宣传和引导。

2.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留学生教育事业。

3.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

4.关心学生思想生活,了解留学生生源国的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和留学生人格,能根据不同国家留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教学。

5.言行、服饰符合教师职业特点,服装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教学语言规范,普通话标准。

6.身心健康。

第六条  对外汉语教学(语言生)授课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汉语言文学或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教育学相关知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对中国文化有一定了解;英语水平达到CET4以上,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承担初级水平教学的教师应能熟练运用一门中介语言教学,中级以上授课教师应能使用中介语辅助教学;取得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的优秀教师优先选择。

2.外语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外硕士以上学历留学经历,或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学、外语专业的优秀在读研究生(二年级以上),经学校考核认定,具备相应的文化、汉语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达到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要求,可承担对外汉语的教学工作。

3.承担过我校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学校考核认定,可适当放宽学历及资格要求。

第七条 学历课程(学历生)授课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专业课程理论知识和必备的实际现场经验,能够胜任留学生专业课程授课任务。

2.英文授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英语口语流利,吐字发音标准、清晰,有3个月以上海外留学、访问经历者优先;中文授课教师普通话等级应在二级乙等以上。

3.专业课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八条  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认定

1.学校成立由国际教育学院牵头,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部)专家参加的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考核小组,从基本素养、专业素养等方面对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进行评定。

2.申请授课的教师,须填写《留学生授课教师申请表》,交国际教育学院。

3.国际教育学院每学期末组织拟授课教师试讲,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考核小组综合试讲结果及个人资质情况,对教师授课资格提出认定意见。

4.教师获得授课资格后,方可担任留学生课程教师。审核不通过者,暂不能承担授课任务。

5.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后,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每学期末向下学期授课对外汉语(语言生)教师发放教学任务通知书,承担学历教育留学生课程(学历生)的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教务处及相关学院(部)统一发放。

第三章 留学生授课教师选聘

第九条  授课教师职责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全面负责主讲课程的教学组织。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西安财经大学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完成备课、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与答疑、作业与练习、指导实验或课程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言传身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经常与学生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4.开展教学研究,坚持教学改革,勇于创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严格维护课堂纪律,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第十条 授课教师聘任

1.教师应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服从国际教育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对外汉语教学(语言生)授课教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聘任,单独成班的学历课程(学历生)授课教师由课程所属学院(部)与国际教育学院协商负责聘任。

2.新上岗青年教师、从校外调入的教师或从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担任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在开课前写出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3.“双语教学”课程的授课教师聘任程序按照《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双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教师担任学院首次开设课程(开新课)的主讲教师。由课程所在学院(部)组织三人以上相关人员对拟授课教师进行授课资格评定后,方可正式聘任。开新课的主讲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主讲课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5.对因师资不足而教学急需的课程,课程所属学院(部)、国际教育学院可临时聘任外聘教师和具有与课程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各学院(部)应加强师资建设,尽可能避免非教师系列技术人员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第四章 课酬发放

第十一条  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及教学津贴发放办法》,留学生授课的校内教师教学课酬标准为:正教授120/学时、副教授100/学时、讲师90/学时、其他80/学时。课酬按实际课时数计算发放。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课时×2计算,仅适用于校内职称评定时工作量的核算。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授课课酬发放标准为正教授300/学时、副教授200/学时、讲师150/学时、其他100/学时。课酬按实际课时数计算发放。

第十三条 课酬发放方式

(一)校内教师课酬由国际教育学院与相关学院(部)在每学期结束时,核算各课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经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国际教育学院校领导审定签字,报财务处发放给教师本人。

(二)外聘教师课酬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每学期结束时,核算各课程教师的课酬,经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国际教育学院校领导审定签字,报财务处转账至外聘教师银行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评教、领导及专家评教、教学纪律、教学研究及参加教学研讨活动情况(详见附件九),并综合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七条  考核为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下学期不予续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学校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后如遇上级有关部门修订或重新做出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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