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要求,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2025年选派规模待更新。
(二)类别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渠道: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须符合西安财经大学派出相关要求http://renshi.xaufe.edu.cn/info/1150/1416.htm。
(三)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3.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五)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六)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并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http://apply.csc.edu.cn),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对照留学基金委、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学院(部)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教师出国访学工作,提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和资助,提升我校教师国际交流水平。
(二)2025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0时至4月30日14时。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非学历学位教育)》《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4月20日前统一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行政楼A302),电子版请发邮箱gjc@mail.xaufe.edu.cn。
(五)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国家留学网)。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1. 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柴老师
电话:029-81556208
2.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90,010-66093553
邮箱:gyfx@csc.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