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27 点击数: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

赴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财大外发20251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办法》经2025年3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5年3月21日

 

西安财经大学本科生

赴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在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转换)程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及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赴国(境)外合作交流学校(机构)学习、实习实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其所修课程学分、成绩若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予以认定;以自行联系赴国(境)外交流等其他形式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实习实训的学生,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第三条  学生交流学习、实习实训的时长均计入学校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逾期不归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课程认定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生申请的国(境)外大学须为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大学,且与学校签定了正式合作协议(备忘录),或者该大学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至少与学校相当。

第五条  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各学院(部)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要求,申请认定的课程须存在内容上的相关性;若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课程为学校无对应课程的专业课,则按照专业选修课认定,其他课程按照通识选修课认定。

第六条  学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若未能修读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期同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必修课等相关课程,返校后应补修。公共基础课(思政课程)等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出国(境)交换前先在本校内修完,或者返校后补修。

第七条  课程相关性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定。若申请认定的课程内容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课程内容一致,可参照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类型;课程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认定其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三章  学分认定基本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与国(境)外大学在正式合作协议中明确培养学制的,如2+2、3+1等,可在完成培养方案及课程认定后,将国(境)外大学所修学分按学期或学年参照培养方案认定为校内学分。

第九条  与学校未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备忘录)中未明确联合培养学制的,学生经学院(部)、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进行课程认定。

第十条  不同专业学生参加校际因公派出项目、经我校备案的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交换学习一个或多个完整学期的,可在完成培养方案及课程认定后,将国(境)外大学所修学分按学期或学年参照培养方案认定为校内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学分认定参照学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理论课1学分对应16学时,实验课1学分对应32学时。以学期、学年认定的学分可不按照此关系认定(转换)。

第十二条   学生在国(境)外完成实习实训项目的,项目完成后持实习实训报告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可置换该学年实习实训实践课程学分

第四章  成绩认定(转换)标准

第十三条  若交流学校成绩记载标准与学校相同(百分制成绩),则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的成绩对应关系直接记载成绩。

第十四条  若交流学校以五级制或等级方式记载成绩,则按照以下对应关系认定(转换)后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  若交流学校以其他特殊方式(标准)记载成绩,则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学院(部)共同协商一致后认定。

第五章  课程认定与学分认定(转换)程序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前,应充分了解国(境)外大学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妥善安排学习,制定书面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部)审批备案。申请赴境外时,需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学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4周内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表》一式两份,并附交流学校所出具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查认定学生资格后,由学院(部)审核认定(转换)表

第十八条   对学院(部)审核后的认定(转换)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完成学分认定、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转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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