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时间:2007-11-29 点击数:

1、 证件照片的基本要求是软光纸无边框小二寸照(48x33毫米)。人物正面头像从顶部(含头发)至下颌为28—33毫米;头像宽度(含头发)21—24毫米。头像顶部(含头发)至上边框2—4毫米,下巴至照片底边框7—12毫米;头像两侧头发至左右边框4—6毫米;头像眼睛至上边框15—18毫米的位置。

2、 正面照片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眼光平视,表情自然。

3、 照片须正面、免冠、半身、素背景,头像两侧应露出耳朵。照片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不得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出访美国、德国、英国者均须根据使馆要求准备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4、 照片要求服装整齐,中山装需系领钩。不得着类似军装、警服的制服。不得袒胸露背或佩带围巾等过多饰物。

5、 请勿使用歪头侧面的半身照片,或使用钉书钉、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照片受损。

6、 配戴眼镜者,不得使用配戴变色眼镜的照片,其镜片反光点不得在人像的眼眶内。

7、 照片背后必须由本人用铅笔签名,字迹工整。

办理护照和通行证者须提供以上标准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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