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实习教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6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实习教学暂行管理办法》经2021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1年6月10日


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本科实习教学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学历生)本科实习教学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历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规范化管理,实现实习教学目的,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实习管理办法》(西财大教发[2020]7号)、《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教学,是学历生本科培养方案中独立专业实践环节的统称,主要包括课程设计、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训练、毕业实习等环节,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二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历生实习教学由各相关院系组织实施,国际教育学院协同相关院系、实习教学团队,落实实习教学任务。

第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历生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制定工作和执行情况;

(二)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培养标准,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三)检查实习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四)负责境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工作;

(五)制定学历生实习守则,制定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六)监控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实习教学准备,检查实习执行进展情况,考核教师工作业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五条  各院系工作职责:

(一) 成立院系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负责人担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

(三)制定年度实习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学历生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等;

(四)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历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防范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五)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以及实习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第六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依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教学方案,确保每位来华留学本科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严格考核学历生实习成绩;

(三)关心学历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校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四)指导学历生完成实习报告,填写学历生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五)指导学历生规范操作实习设施,避免各类安全事故、损坏资产事故发生;负责集中实习期间的学历生实习管理工作,组织学历生学习实习守则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安全规定;

(六)执行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规范,足额足时完成实习任务,检查实习效果,总结实习教学工作。

(七)全程参与实习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擅自找人代岗。如有特殊原因要离岗,须书面由教师所在院系批准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章  实习教学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每年1月根据学历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年度实习教学执行计划。

第八条  各院系应选派责任心强、来华留学本科生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九条  各院系根据实习环节内容特点和实习场所情况,采取地点、时间、人员三方面集中与分散方式组织教学。在地点安排上,采取境内与境外相结合等方式。来华留学本科生实际实习周数(学时)必须与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学时)一致。

第十条  实习教学环节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历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材料,对学历生实习活动进行综合考核。

(二)学历生在实习期间因故(含请假)缺少1/2及以上实习学时,不能取得该实习环节的考核资格。

(三)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学历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其他实习教学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十一条  习环节不能免修。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考核不及格者,由来华留学本科生本人申请,经各相关院系审核,可在《西安财经大学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暂行管理办法》允许的时间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在延长学习期间跟随下一届学历生完成毕业实习。具体办法: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历生编入实习小组参加实习,进行考核。该生毕业实习所需经费,由学历生本人自理。

第四章  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检查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条  根据具体学科性质、实践环节特点、实习场所类型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与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学历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管理。将安全与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教师、学历生考评体系。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训练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全方位、全天候、多举措,面向全体人员,抓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与国家信息安全。

第五章  质量保证与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做好实习前、中、后期的质量管理工作。

(一)前期,做好教学条件、教学文件建设,充分研讨教学大纲,明确实习内容、目的与要求;

(二)实习过程中,充分调动学历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动性,引导学历生积极思考、善于动手;实习报告撰写环节,指导学历生撰写科学、严谨、规范、求实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撰写语言要求参照学历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相关规定。

(三)实习结束后,各院系组织收集信息反馈,分析学历生实习教学效果,倾听学历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  在境外实习基地进行的实习环节,要进行实习过程管理评价工作,由合作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对学历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实习成绩中体现。

第六章  实习教学总结与教学研究

第十八条  各相关院系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工作的总体概况;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保密措施及实施效果;教学条件与经费保障,学历生反馈与教学效果,实习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第七章  档案管理与评优

第十九条  实习教学档案的管理由相关院系负责整理并保管,归档的教学文件须反映学历生的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第二十条  学历生实习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院系将实习工作总结、评选出的优秀实习报告、实习情况汇总表等实习资料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报告,优秀毕业实习报告的数量不超过20%,不足1人按1人计。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西安财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