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19-03-24 点击数: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是代表学校开展国际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政策和处理涉外工作的归口部门。工作职责是:

1.执行政策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并遵守外事保密规定。

2.规划工作

制定并贯彻实施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和港澳台工作的阶段性发展规划,服务于学校国际化办学的总体战略目标。

3.宣传工作

负责向本校师生员工进行外事教育;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对在校外籍专家、教师和留学生的宣传。

4.督促检查与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校涉外活动。

5.外事接待工作

负责来校访问外宾的接待工作,指导本校各部门的外宾接待工作。

6.签订协议工作

签订校际合作项目协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合作项目协议的实施。

7.公派出国()工作

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管理和涉外教育工作,并办理公派出国访问、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出国(境)手续。

8.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负责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教学、科研等国际合作项目的开拓和管理。

9.外国专家工作

负责外国专家的聘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业务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

10.留学生工作

负责来华留学生的宣传、招生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同各学院(部)开展留学生教学工作。

11.协调工作

负责学校主(承)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与协调。

12.资料保管工作

负责与国外的校际联络工作及学校的对外宣传材料的制作,并负责学校外事文件材料和外事信息的整理与归档。

13.礼品登记与保管

负责外事活动中外宾赠送礼品的登记、保管。

14.财产保管工作

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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