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时间:2008-03-17 点击数:

附件3:

关于准备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材料包括:

材料组成

材料名称

材料样式

备注

第一部分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A4

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2、《单位推荐意见表》

A4

第二部分

证明材料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4

一式四份(复印件)

4、国外单位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A4

如无可不附

5、获奖证书复印件

A4

6、外语水平证明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4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A4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A4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A4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A4

7、身份证复印件

A4

第三部分

8、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

医院样式

只需原件一份

第四部分

9、专家评审意见表

A4

一式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材料整理办法

每套申请材料由四部分组成,一式四套,每套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所有表格打印时请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

三、需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需如实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并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信息。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须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3、申请表原件的第一项需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4、申请人填写完申请表后,按系统提示打印并签字,然后将四套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学习单位主管国家公派留学的工作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骑缝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教育厅。

5、《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填写,并由申请者所在单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统一寄(送)至省教育厅。

6、“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以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为准。

8、请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纸上。

9、体检表原件由受理机构审核后存档。

10、请申请人勿将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放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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