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时间:2014-12-10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外办[2014]2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的宣传工作。利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渠道,请各有关各二级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出国培训计划,同时及时传达有关信息、积极做好动员及本单位出国人员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该项工作的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

将于2015年1月5日至15日进行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于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进行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于2015年4月6日至20日进行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二、申报、选拔条件

请各各二级学院(部)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切实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申请人需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并符合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三个类别分别要求的申报条件。

2.各各二级学院(部)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学校和个人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尽快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3.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4.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5.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6.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7.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8.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五、应提交申请材料及简要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2015年1月5日前必须获得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 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六、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见附件),所在学院、单位负责人填写学院、单位推荐意见并签署,务必于12月25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2. 2015年该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月15日,学校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访问学者类)》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人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看项目具体申请及材料信息并于1月5日前准备好申请材料,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在受理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须按相应合作协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请申请人或所在学院务必于1月17日前将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于1月10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箱。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3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七、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邀请校内部分专家对项目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八、特别说明

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其余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录取人员若无法按期派出,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取消留学资格申请,资格取消后两年内不得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项目,若未提交取消留学资格申请,则五年内不得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项目。

3.各有关各二级学院(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国际处将组织行前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4.请各有关各二级学院(部)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九、咨询联系电话:029-81556208

联系人:宗老师

附:1.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

2.申报说明

3.提交材料清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2月5日

西安财经学院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

所在学院、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外语

水平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最高

学位

专业学科

在校工作时间

留学身份

□ 高级研究学者

□ 访问学者

□ 博士后

拟留学

国家

申请留学项目

留学期限

在研项目

联系电话

留学目的、预期目标、选择留学机构的原因:

研修计划:

所在学院、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年工作情况;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出国访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学校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申报说明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拟申报项目要求,并按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

2.在网上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相关信息统一如下:

受理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在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时,相关信息统一如下:

单位名称:西安财经学院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宗晓燕

电话:0290-81556208

传真:029-81556201

电子邮箱:gjc@mail.xaufe.edu.cn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邮政编码:710100

3.在正式提交之前,请仔细检查填写内容,确保每一项正确无误,材料一旦提交无法更改;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材料按顺序排列,无需装订。

4.请将个人申请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所要求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B座420室

应提交材料清单

一、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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