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选派规模
不超过25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标准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标准3500瑞士法郎/人/月,并提供健康保险、一次性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6.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7.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
8. 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时间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3.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统一将推荐人选名单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推荐人选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国际合作交流处综合办公室(行政楼A302)。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柴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4180543
附件: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