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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时间:2008-03-02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08—2009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文件转发各部门,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选拔并组织报名工作。
为了做好本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派汉语教师选拔工作项目信息已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请直接登录国家汉办网站查询。国家汉办网址为:http://www.hanban.org.cn。
二、本次选拔应在校内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三、由各部门推荐经学院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后上报国家汉办。
四、此次选拔,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五、申请人所在部门必须就申请者的申请提出实质意见,并按程序上报学院审核。
六、申请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部门推荐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材料请一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证
4. 普通话水平证书
5. 外语水平证书(四六级证书等)
6. 学历学位证
7. 岗位需求表所列其他事项之相关证明材料
8. 其他必要材料
地址:雁塔校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029—82348600 8234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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